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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是商业汇票的一种。指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给予的信用支持。银行承兑汇票折价销售。银行承兑汇票的主要投资者是货币市场共同基金和市政实体。其特点是:信用好,承兑性强,灵活性高,有效节约了资金成本。用银行承兑汇票为商业交易融资称为承兑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与兑付,大体包括如下步骤:1、签订交易合同交易双方经过协商,签定商品交易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作为销货方,如果对方的商业信用不佳,或者对对方的信用状况不甚了解或信心不足,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较为稳妥。因为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由银行信用作为保证,因而能保证及时地收回货款。2、签发汇票付款方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的规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卡片,由承兑银行支付票款时作付出传票;第二联由收款人开户行向承兑银行收取票款时作联行往来账付出传票;第三联为存根联,由签发单位编制有关凭证。备注:付款单位出纳员在填制银行承兑汇票时,应当逐项填写银行承兑汇票中签发日期,收款人和承兑申请人(即付款单位)的单位全称、账号、开户银行,汇票金额大、小写,汇票到期日等内容,并在银行承兑汇票的第一联、第二联、第三联的“汇票签发人盖章”处加盖预留银行印签及负责人和经办人印章。3、汇票承兑付款单位出纳员在填制完银行承兑汇票后,应将汇票的有关内容与交易合同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填制“银行承兑协议”及银行承兑汇票清单,并在“承兑申请人”处盖单位公章。银行承兑协议一般为一式三联,银行信贷部门一联,银行会计部门一联,付款单位一联,其内容主要是汇票的基本内容,汇票经银行承兑后承兑申请人应遵守的基本条款等。待银行审核完毕之后,在银行承兑协议上加盖银行公章或合同章,在银行承兑汇票上加盖汇票专用章,并至少加盖一个经办人私章。4、支付手续费按照“银行承兑协议”的规定,付款单位办理承兑手续应向承兑银行支付手续费,由开户银行从付款单位存款户中扣收。按照现行规定,银行承兑手续费按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的万分之五计收,每笔手续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收。纸质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承兑申请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未付款的,按规定计收逾期罚息。所以我们通过上面的这篇文章能够看得出来,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规定的是不一样的,银行一般会将客户进行分级,像是那些银行的VIP客户的保证金的比例肯定相对较低一些,然后第一次在银行承兑汇票的话保证金的比例有可能达到了90%左右,因此具体得看银行的相关规定。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八条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九条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十二条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以前条第一款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期。
符合。
完善金融市场宏观管理,约束市场存在的票据套利、票据非法集资等行为。
为支持企业资金周转和优化信贷结构,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允许商业银行为持票企业提供贴现融资、商业银行之间转贴现交易,并为商业银行提供再贴现融资,对支持企业融资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位大型股份制银行工作人员对记者坦言,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暂行办法》,票据成为企业重要的资金工具,也催生了银行“以票充贷”,叠加个别房企票据逾期,该市场亟待规范发展。
前述上海票据交易所工作人员坦言,经济下行压力下,信用风险爆发的可能性增加,在信用体系建设还不完全,同时缺乏信用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况下,商业承兑汇票违约的可能性会增加。
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票据业务发展变化和金融市场宏观管理需要,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修订完善《暂行办法》,加强票据承兑和贴现资质管理,建立完善信用约束和风险防控机制,保护中小企业权益,促进票据市场规范发展。
中信证券首席银行业分析师肖斐斐认为,此次《办法》一方面是适应票据业务功能和性质变化而完善修订配套监管;另一方面亦是完善金融市场宏观管理,约束市场存在的票据套利、票据非法集资等行为。
多角度规范票据市场发展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修订后的《办法》包括总则、承兑、贴现和再贴现、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八章四十二条。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明确了承兑和贴现资质要求。承兑、贴现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符合监管要求。承兑人应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到期付款能力。持票人申请贴现,应具有真实交易关系。
在中信证券首席资管与利率债分析师章立聪看来,这一系列规定对票据业务全流程中的参与方均进行了相关资质要求,进一步推动了票据持牌化、规范化经营。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办法》要求商业汇票的承兑人和贴现人最近两年未出现6个月以内3次以上付款逾期,此举主要是限制信用资质较差的企业承兑票据。
在加强风险防控方面,《办法》明确提出:“银行承兑汇票和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的最高承兑余额不得超过该承兑人总资产的15%,保证金余额不得超过承兑人存款规模的10%。”
国金证券策略高级分析师艾熊峰认为,这两个指标是新增的规定,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控潜在风险,防止在信贷缺口较大的背景下,银行无止境地通过票据市场创造信贷规模。但目前这两项指标的设定,对当前的票据市场格局影响不大,仅会对财务公司承兑汇票和部分票据占比较高的小型银行产生影响。
一、呆账是指因为信用卡逾期时间过长一直没有偿还,且后来又更换了自己的联系方式、家庭住址以及工作单位,导致银行无法寻找持卡人进行欠款催收,这样长期都未能结清的信用卡欠款就成了呆账。
二、法规原文如下: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利率标准。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信用卡透支的计结息方式,以及对信用卡溢缴款是否计付利息及其利率标准,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
二、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持卡人透支消费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等,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
三、违约金和服务费用
取消信用卡滞纳金,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发卡机构向持卡人提供超过授信额度用卡服务的,不得收取超限费。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
扩展资料
信用卡恶意透支
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一般情况下,恶意透支都属于违约行为,需依照信用卡领用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恶意透支行为包括两种基本行为方式:一是超过规定限额透支,即超过信用卡章程的规定或者发卡银行的允许透支。二是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即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归还本息。一般来说,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将在发卡银行留下不良的信用记录,影响持卡人的个人信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信用卡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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