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洪武四大案时间顺序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洪武四大案分别是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郭桓案·洪武十八年(1385年)三月
胡惟庸案·起于明洪武十三年(1380),终于二十五年
蓝玉案·洪武二十六年(1393)
(胡惟庸案与蓝玉案合称胡蓝之狱)
空印案
应该说这确实是一个冤案,然而其影响之广,范围之大,实在罕见。
我们先说一下这个案件发生的时间,根据《刑法志》记载,此案发生在洪武十五年(1382),但根据此案当事人的记载,真实发案时间是在洪武九年(1376),目前这一问题尚未得到确认,本文采用洪武九年的说法。
案件的缘由是这样的,明朝规定,各地每年都要派人到户部报告地方财政账目,而地方账目必须跟户部审核后完全相符,这一年的地方财政计划才能完成。如果对不上,即使只是一个数字,账目就必须重新填造,更让人为难的是所有重修账册必须要盖上原衙门的印章才算有效。
这个规定在现在看来似乎不难执行,但在当时可就难了。
要知道,当时没有高速公路,也没有铁路,各府各县必须派使者带着账册去京城。这些使者的首要条件是身体好,因为这一路上是很辛苦的,没有汽车火车让你坐,你得骑马、坐船、再骑马,某些时候你可能还要搞些登山运动。
比如你是广西某地的官员,要想到京城,最快也得一两个月。就算你年初一就出发,到京城起码也是早春三月了。满头大汗跑去户部,一核对,错了一个数字。
行了,啥也别说了,兄弟你打马回去吧,我等你。
于是又是一路狂奔,先骑马,再坐船,回去改了账册,盖了公章。我去也!
这就是四个月过去了,转眼已是夏天,赶到京城,又见面了。
兄弟你终于来了,我等你好久了,接着来吧。
这位运气不好,核对后发现还是有地方错了,啥也别说了,还是回去吧,下次过来记得穿多点衣服啊,这边冬天冷!
于是又赶回去,赶回来,这回核对上了,可差不多快到第二年了,你也别回去了,在这过年吧,计划又该重新做了。
基本情况就是这样,如果总怎么折腾,谁也受不了。经过分析,官员们发现,关键问题在于盖印这个环节,因为纸笔都是现成的,账册错了改就是了,但印是不能让你带的,你把印拿走了,官老爷总不能拿萝卜刻印盖公文吧。当时在街头私刻公章的生意还是没几个人敢做的,于是他们灵机一动,带上事先预备好的盖过印信的空白文册不就行了吗?
就这样,带空印文册成了当时一条不成为的规定,朝廷上下都知道,除了一个人例外。
很不幸的是,这个人正是朱元璋。
洪武九年,朱元璋突然发现了这个所谓的秘密,就在自己眼皮底下,官员们竟然敢搞这些名堂!
他震怒了,他认为自己做了一回冤大头,于是他派遣官员对此事进行了详尽的调查。
按说只要一调查,这个问题是不难解释的,其实即使是他派去调查的官员也清楚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但是一个奇怪的现象出现了,事情的缘由大家都知道,可就是没有人说。
于是就出现了这样的滑稽场景,问话的官员也知道,回答的官员也知道,只有朱元璋不知道。
这个现象不难解释——官员们害怕。
如果上书辩解,很有可能被认为是同党或者包庇,这个黑锅谁背得起。
就在此时,一个勇敢的人站了出来,值得敬佩的是,他并不是在职官员,而只是一个平凡的生员。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他只是一个老百姓。
这个人叫郑士利,他没有任何背景,没有任何靠山,只是凭借自己的勇气,只是为了说出真相。
他利用当时平民可以直接上书的渠道给朱元璋写了一封很长的书信,这封书信在历史上也很有名,在书信中郑士利明确指出:空印文册所用的是骑缝印,并不是一纸一印,而钱粮数字不同,必须一一核对,所以很难确定。说明了空印出现的原因
其实郑士利不但敢于直言,也是个聪明人,他估计到朱元璋可能羞于认错,便在文章的最后,为朱元璋开脱,写道:其实您也是为了老百姓好,您是怕贪官污吏借机挪用这些空印纸,用来危害老百姓(恐奸吏得挟空印纸,为文移以虐民),您也是为了百姓好啊。
照郑士利的意思那就是:皇帝大人您也没错,大臣们也没错,当然小人我也没错,大家都没错,误会,误会啊!
朱元璋给他的赏赐是送去劳改。
因为郑士利把朱元璋看得过于简单了,朱元璋并不是一个糊涂的人,他也不是不肯认错的人。其实从他的无数耳目那里,他是很容易得知事实真相的。如果他连这个问题都搞不清楚的话,明朝的天下就不会姓朱了。
那么他为什么还要处罚这些官员呢?
真正的原因在他的心里。
朱元璋从来就不信任那些官员们,这与他从小的经历是分不开的,他深刻了解这些官员们营私舞弊的本事,在他看来,这些人是靠不住的,即使现在这些官员们为他干活。
综合各方面分析,空印案之所以给朱元璋如此大的触动,是因为他认为这些官员们轻视他的权力,居然敢于不向他请示就私下擅自盖印。这是藐视他的权威。
真是好大的狗胆!居然为了偷懒就私用权力,今天你们不经过我的允许,把印盖在文书上,要是容了你们,明天就会把印盖到我的头上!不整治你们一下是不行了。
郑士利被罚作苦工了,作为一个平凡的人,他没有机会见识皇家的威严,没有福气享受当官的荣耀,他一无所有,却凭借自己的勇气完成了他个人的壮举。由于他的英勇行为,这位即非皇亲国戚也非名臣将相的普通人被记入了明史。
相对于那些空印案中获罪的官员们,郑士利还是幸运的。
既然案件已经定性,那么接下来的就是处罚了,问题在于几乎全国所有的府县都存在空印现象,总不能把所有的府县官员都杀掉吧。
这又是一个难题,但在朱元璋那里,似乎没有他解不开的题目。
他总能做出别人想不到的事情,旁人认为他绝不可能把涉案的所有官员都杀掉,但他真的就这样做了。
官员们,无论你们在什么地方,不管是天涯还是海角,山地还是平原,所处的环境繁华或是荒芜,你们的待遇都是一样一样的。
在我们宣布处罚结果之前,先说一下当时全国的行政结构,全国共有十三个省,一百四十多个府,一千多个县,这些省府县的官员很多都与空印案有关。
处罚如下:主印官员全部杀掉,副手打一百杖充军。除此之外,连各省按察使司的言官也多有获罪者,理由是监管不力。
这是名副其实的一扫光,平时都争谁官大,这下倒好,干个副职还能去当兵,正职就得掉脑袋了,真是所谓能力越大,责任越大。
在这次空印案中很多素有清廉之名的好官也被杀掉了,最有名的就是千古忠臣方孝孺他爹方克勤,这位仁兄在山东济宁干知府,为政清廉,平时肉都舍不得多吃,衣服上满是补丁,就因为他是主印官,糊里糊涂的没了脑袋。
但要说明的是,空印案中所杀官员的数目是有争议的,有些史料记载死者上万人,这应该是不准确的,因为朱元璋处理的只是掌印的官员,对副职他并未杀掉,朱元璋也并不是人们想象中的杀人狂,他是有着清醒的政治头脑的。杀光官员这种蠢事,他不会干的。
综合分析空印案,可以看出,此案和肃贪其实并无太大关系。官员们由于工作上的便利采取的一种变通手法,演变成了一件大案。而在大家都心知肚明且有人上书说明真相的情况下,朱元璋还接着处理此案,就值得我们深思了。
郭桓案
此案与上一案件不同,其中确实存在着贪污问题,但牵涉之广,影响之大在贪污案件中确属罕见,而此案中也确实存在着某些很多疑点。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洪武十八年(1385年)三月,御史余敏、丁廷举告发北平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官吏赵全德等与户部侍郎郭桓合谋贪污,在朱元璋的编的《大浩》中,详细列举了郭桓贪污的方式和数量,看了实在让人触目惊心。我们有必要列举一下(请仔细看,疑点就在其中),其贪污行为包括:
1.郭桓私分了太平、镇江等府的赋税,也就是说这些地方的钱粮朱元璋没有收到,全被郭桓私自吞掉了。
2.郭桓私分了浙西的秋粮,具体数字是这样的,当年浙西的钱粮是450万石,郭桓只交给了朱元璋200多万担,其余的他自己私分了。
3.郭桓等人在征收赋税的时候,巧立名目,创造性的征收多种赋税:包括水脚钱、车脚钱、口食钱、库子钱、蒲篓钱、竹篓钱、神佛钱等。
最后算出总账,他和同党一共贪污了2400多万石粮食。
这么看来,郭桓确实是胆大妄为,他勾结其他官吏贪污腐败,朱元璋也并没有放过他的同党。那么郭桓的同党是谁呢,经过朱元璋的追查,六部的大多数官员都成为了郭桓的同党!
他们包括礼部(礼法)尚书赵瑁、刑部(司法部)尚书王惠迪、兵部(国防部)侍郎王志、工部(建设部)侍郎麦至德等。请注意,这个名单很长,据《刑法志》记载,当时六部除上面所列高级官员外,所有侍郎(副部长)以下官员都被干掉了。
这也就是说当时的六部,每个部除了尚书(部长)一人,侍郎(副部长)两人(上文已列出者除外),所有的办事官员都被杀掉了。当时的部长真的成了光杆司令,官员们陷入了恐惧之中,见面的第一句话应该就是“你们今天死了几个?”其实到后来这个问题也不用回答,因为一个部里最多只剩下三个人。
这是中央官员,还有地方的经办官员,粮食是由省里送来的,往下查,就是各个府县,府县再往下,就是那些所谓的富户、粮长。这些人也大多被杀掉。
此案一共杀掉了三万余人,结果是“百姓中产之家大抵皆破”,算得上是把朝廷上下一扫而空了。
胡惟庸案
中国明太祖朱元璋借口丞相胡惟庸谋反,大肆株连杀戮功臣宿将的重大政治案件。与蓝玉案合称胡蓝之狱。起于明洪武十三年(1380),终于二十五年。明初,朱元璋对丞相胡惟庸专权擅政、结党营私、骄横跋扈的举动极为不满,采取种种方式对其制约。洪武十三年正月,有人上书告胡惟庸谋反,朱元璋遂以“枉法诬贤”、“蠹害政治”等罪名,将胡惟庸和涂节、陈宁等处死。胡惟庸死后,其谋反“罪状”陆续被揭发。朱元璋为肃清“逆党”,株连杀戮者达3万余人。前后延续达10年之久,朱元璋并作《昭示奸党录》布告天下。“胡党”而受株连至死或已死而追夺爵除的开国功臣有李善长、南雄侯赵庸、荥阳侯郑遇春、永嘉侯朱亮祖、靖宁侯叶踦等1公、21侯。胡惟庸被杀后,朱元璋遂罢丞相,革中书省,并严格规定嗣君不得再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说立者,处以重刑。丞相废除后,其事由六部分理,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中央集权得到进一步加强。
蓝玉案
洪武二十六年(1393),明太祖朱元璋借口凉国公蓝玉谋反,株连杀戮功臣宿将的重大政治案件。因蓝玉案被株连杀戮者,当时称之为“蓝党”。该案与胡惟庸案合称为“胡蓝之狱”。经两个案件发生后,明朝元功宿将已屠戮殆尽。
蓝玉,凤阳府定远县(今属安徽)人,开平王常遇春内弟。初隶常遇春帐下,有谋略,作战英勇,屡立战功。由管军镇抚积升至大都督府佥事。洪武十四年封永昌侯。二十年拜为大将军,屯蓟州。二十一年捕鱼儿海(今内蒙古东部贝尔湖)之战,杀北元太尉蛮子等,降其众,获马驼牛羊十五万余,焚其甲仗蓄积;又破哈剌章营,获人畜甚多。朱元璋对其宠遇甚隆,比之为卫青、李靖,封为凉国公。但蓝玉居功自傲,日益骄横跋扈。他蓄庄奴假子达数千人之多;乘势暴横,并仗势侵占东昌(今山东聊城)民田。当御史按问时,竟将御史鞭打后赶走。北征时私占大量珍宝驼马无算。回师夜经喜峰关,因守关吏未及时开门,竟纵兵毁关而入。他的所作所为,引起朱元璋不满。但蓝玉犹不收敛,擅定军中将校升降与军队进止,导致朱元璋数次责备。洪武二十六年,锦衣卫指挥蒋�告发蓝玉谋反,下狱鞫讯后,狱词称同景川侯曹震、鹤寿侯张翼、舳舻侯朱寿、定远侯王弼、东筦伯何荣及吏部尚书詹徽、户部侍郎傅友文等谋反,拟乘朱元璋藉田时发动叛乱。朱元璋遂族诛蓝玉等,并株连蔓引,自公侯伯以至文武官员,被杀者约两万人。朱元璋还手诏布告天下,并条例爰书为《逆臣录》。列名《逆臣录》者,有一公、十三侯、二伯。
很多人都听说过宋朝不杀士大夫,其实是源于宋太祖于建隆三年(公元962年)立下的一个“誓约”:
“密镌一碑,立于太庙寝殿之夹室,谓之誓碑……誓词三行,一云:‘柴氏子孙有罪,不得加刑,纵犯谋逆,止于狱中赐尽,不得市曹刑戮,亦不得连坐支属。’一云:‘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一云:‘子孙有渝此誓者,天必殛之。’”(《避暑漫抄》陆游)
宋朝的皇帝对这一“祖宗成法”大体上遵照不渝,算得上例外的除了钦宗时期诛杀“六贼”(六贼只有王黼、梁师成、朱勔能算是例外,李彦、童贯是宦官,而蔡京为病逝)和高宗时期诛杀张邦昌以及陈东、欧阳澈两个书生。至于众所周知的风波亭“莫须有”冤杀忠良一案,其实也算不上违背祖训,毕竟岳飞等人是武将,而非士大夫。
要不是倒霉的赶上“靖康之耻”,“六贼”在宋朝奸臣中还真排不上号。宋朝算得上是最为善待士大夫的朝代,如果要找个反例,那就非明初洪武年间可比了。不幸投胎在这个倒霉时代的士大夫们,摊上倔老头朱重八这么个主儿,只能怨自己前世不修,生在洪武了。
老朱杀人都杀出花儿来了,比如剥皮楦草。洪武大帝杀起士大夫来,那是不分时间、地点、场合的,只跟心情与需要有关,因此相关事件数不胜数。比较大的几起如“洪武四年录天下官吏,十三年连坐胡党,十九年逮官吏积年为民害者,二十三年罪妄言者。”都是“大戮官民,不分臧否。”(《明史·卷一百三十九·列传第二十七》)但是影响最大的还属洪武年间的“四大案”。
先按照时间顺序,简单说下“四大案”。1、胡惟庸案。
胡惟庸,濠州定远人,于元至正十五年投到朱元璋麾下,吴元年晋为太常卿,洪武三年拜中书省参政知事,六年为丞相,十年后与汪广洋为左右相。
洪武十二年,占城使者入贡未奏一事案发,汪广洋被胡惟庸推出来当替罪羊被赐死。次年,御史中丞涂节告发胡惟庸图谋造反,朱元璋将二人一同处死。
老胡挺惨,连幅正经画像都没传下来。之后,胡惟庸谋害刘基、妄传符瑞、勾结边将、外藩欲图谋反等事曝光,于是在洪武二十三年复追胡惟庸之案。陆仲亨、费聚、李善长、林贤、封续等皆被处死,株连受死者3万余人,其中含封侯者20多个,并颁《奸党录》于天下。此为洪武一大案。另插一句,胡惟庸也是中国两千年王朝史中的最后一位丞相。
2、空印案。
明沿元之故事,每年地方长官须遣官吏到京师户部,核对其所缴纳中央的钱粮、军需事宜。为免因为小的疏漏多次往返空耗时日,相关吏员往往持预先写成的空印文书到京办事,在查核无误后再加盖印信,并循为常例。
其实像空印案这种事,真要深究起来一抓一大把。洪武十五年(也有史载称是洪武九年),此事为朱元璋察觉,认为是官吏勾结作弊的欺君大罪,因此处死数百人,佐贰榜责充军者又有数百人。
此为洪武二大案。
3、郭桓案。
洪武十八年,朱元璋怀疑户部侍郎郭桓勾结吏部尚书赵瑁、刑部尚书王惠迪、工部侍郎麦至德等人贪盗官粮,下令“自六部左右侍郎下皆死,赃七百万,词连直省诸官吏,系死者数万人。核赃所寄借遍天下,民中人之家大抵皆破。”(《明史·卷第九十四》)。
此为洪武三大案。
4、蓝玉案。
蓝玉是胡惟庸的老乡、常遇春妻弟,勇敢善战,屡立战功,其中以捕鱼儿海大破北元而名震天下,官拜大将军、凉国公。
蓝玉最大的功绩就是捕鱼儿海一战,基本摧毁了北元小朝廷
蓝玉手握军权却骄横不法,屡次触怒朱元璋。洪武二十六年,锦衣卫指挥使蒋瓛告发蓝玉谋反,于是朱元璋将蓝玉处斩、诛三族,并剥皮实草,传示各地。同时蓝玉的军中僚属因株连被杀者达1.5万人,因此被列入《逆臣录》的包括傅友德、冯胜、王弼等一公、十三侯、二伯。
此为洪武四大案。
再给“四大案”定性:虽然不能说全是冤案,但其实都挺冤的。“四大案”中,“郭桓案”为经济案件,“空印案”为行政案件,另两起只能定性为屠戮功臣了。
郭桓案——郭桓或许不冤,但冤的是粮商富户。
郭桓案中,郭桓的罪状是利用职权,私吞太平、镇江等府的赋税和浙西的秋粮,还巧立名目中饱私囊,导致大明朝廷共损失粮食2400万担——这可是个极其可怕又不可思议的数字。毕竟在该案爆发的那一年,明朝全部的粮食产量才约为2089万担(《太祖实录》卷一七六)。虽然有史料记载(没找到出处)洪武二十六年官仓储粮达7180万担,但是一个小小的户部侍郎,就能侵吞掉大明朝将近30%的储粮,也太过夸张了一些。
朱元璋专权而且勤政,据说一天工作18个小时、处理近千份奏章。尤其是粮食作为定国之本,突然间少了一年的产量、近三分之一的储备这种天大的事情他怎么可能发现不了?即便有瞒报、漏报,可别忘了老朱可是特务干预政治的首创者,锦衣卫连大臣被老婆揍了都能查到、市场物价波动也是每日一报,怎么可能对郭桓贪盗如此之巨无动于衷?再说还有御史监察,那可都是些为了求名连命都可以不要的主儿,郭桓即便勾结,也不可能堵住所有人的嘴。
锦衣卫没有小说里传的那么神,但是想瞒过其耳目也非易事
所以,郭桓案很可能就是朱元璋的一个钓鱼游戏。
郭桓贪盗应该不假,被株连的高官也许不冤,“赃七百万”看上去也不离谱,但是窃以为“核赃所寄借遍天下,民中人之家大抵皆破”——那些被逼无奈为郭桓等人补空缺的粮商富户被定罪为了协同者、被杀头抄家才是老朱的目的:能一下子搜刮将近全国一年产量的粮食以补国用,朱元璋是不介意砍下几万颗脑袋的。而且老朱也不用担心因此身负恶名,杀掉该案的主审官吴庸以平民愤就行了,反正对于深谙帝王权术的朱元璋来说,臣子就是替他背锅的,而且还用之不竭,多好!
空印案——可能是朱元璋为了“杀鸡儆猴”下的一手闲棋。
翻资料,发现不少人认为空印案是朱元璋的学识和见识问题——说实话,对此说只能付之一笑,因为这种说法实在是太小看老朱了。
朱元璋出身微末,最开始可能大字都不认识几箩筐。不过老朱极其好学而且肯下苦功,在成事、尤其是称帝之后,他的学识即便说不上出类拔萃,但也非常人可比。在见识上,他虽然有无法克服的先天缺陷,但是寻常的治政理事根本不在话下,要说朱元璋不知道“元时,官府府于文有先署印,而后书者,谓之‘空印’,洪武建元以来,相沿未改”(《中外历史年表》,翦伯赞主编,由三联书店出版)这类故事,可能性基本没有。
能写出《咏菊》的老朱,谁敢说他没文化?
这类旧习虽属于未成文法,但是确实对于提高行政效率大有益处,若是相关官员事先呈报奏知,想必朱元璋也不会反对。可问题就出在两点——首先是相关官员没跟老朱提过这个茬儿,其次时间点比较敏感。两年前(洪武十三年)朱元璋刚刚斩了“不奏辄行”的胡惟庸,又罢左右丞相、废除中书省,摆明了是要削臣权、集君权,可是这帮不长眼的官儿们还敢以“旧习”为名自作主张,妄行“空印”之事,在老朱看来就是记吃不记打,属于再明显不过的“欺君”大罪了。
所以杀几百“长吏”、再充军几百人,应该是朱元璋的一招“杀鸡儆猴”——行“空印”事或许无错,但未禀明君上便妄自行事就是大罪。
这也算是老朱提前敲打了一下那些随他打天下、又随他治天下的功臣悍将——勿谓言之不预也,再不老实,下次宰掉的可就不是几个倒霉的“长吏”了。
胡惟庸案——朱元璋扫除集权路上的一块碍脚石。
老朱安在倒霉鬼胡惟庸身上的罪名一大堆,大体可以归纳为专权用事、任人唯亲、不奏辄行、阴杀大臣、妄传符瑞,而最严重的就是勾结边将、欲图谋反了。
还有那个神奇的太监云奇,能“预知胡惟庸逆谋,力阻高皇帝行驾,死瓜槌下”(《见闻杂记》),不惜一死揭穿了老胡的阴谋,也算是在大明王朝层出不穷的坏蛋太监中难得的一个正面典型了。
阉宦之祸是明朝政治特色,不过云奇这个太监似乎是臆造出来的
老胡这个人吧,才华是不用说的,骄横跋扈也可能是有的。不过他也算是朱元璋的老班底,跟在老朱屁股后边20多年,难道会不知道自己这位主公是个什么样的狠角色?在这种情况下还想造反,难道是嫌自己活得太长?
更何况想必老胡自己也明白“秀才造反,十年不成”的道理。
其实胡惟庸案说白了,就是老朱当上皇帝一开始搞的“复汉制、区胡汉”有点过火,他后悔了,所以要收臣权、集君权。
在朱元璋之前,皇帝想要集权在历代王朝中基本就是做梦
自科举制兴起,唐宋两朝的君权受到极大的抑制,“与士大夫共天下”成为当时君臣关系的真实写照。可是在好猜忌而且权力欲极大的朱元璋眼里,这却成了对于君权的极大侵犯,是对帝国稳定的极大威胁,所以必须解决君权与相权的矛盾,彻底废除以宰相制度为代表的文官体制。
早在洪武十一年,朱元璋便已下令“奏事毋关白中书省”(《明史·卷二·太祖本纪》),次年杀右丞相汪广洋,再次年杀左丞相胡惟庸、罢左右丞相、废除中书省,其事由六部分理。十年后,再杀李善长、赵庸、朱亮祖等一公二十一侯,彻底摧毁了能对君权造成威胁的文官系统。洪武二十八年,老朱又对这个历经17年的大案做出总结,其实也道出了自己的初衷:
“自古三公论道,六卿分职。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汉、唐、宋因之,虽有贤相,然其间所用者多有小人专权乱政。我朝罢相,设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分理天下事务,彼此颉颃,不敢相压,事皆朝廷总之,所以稳当。以后嗣君并不许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设立者,文武群臣即时劾奏,将犯人凌迟,全家处死。(《明会典·卷二·皇明祖训》)
所以什么专权、欺君、勾结、谋反不过是是个借口,以明朝刑讯之酷烈,三木之下,什么口供搞不出来?胡惟庸或许有罪,但最大的罪过,其实就是挡住了老朱集权的路罢了。
蓝玉案——太子朱标的陪葬品。
在没有蓝玉口供的情况下,《明史》和《明实录》将蓝玉谋反的证据归结为:其一为“玉不乐居宋、颖两公下,曰:‘我不堪太师耶。’”,就是嫌官小了;其二蓝玉认为“上疑我矣”。而《逆臣录》又给蓝玉添了几条罪状:蓝玉掌全国兵权,有造反的实力;太子刚死,太孙尚幼,压不住蓝玉;蓝玉手下很能打,而且听他的话;蓝玉的亲戚靖宁侯叶升被老朱杀了,所以他有造反的理由。
罪名是两条也好、六条也罢,其实大都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甚至可以因此将老朱归于“预防犯罪”的优秀典型。不过爱说大实话的老朱终究还是管不住自己的大嘴巴,一不小心把他掀起蓝玉案的真正原因说了出来,那就是太子刚死,而太孙尚幼。
朱标若不早死,明朝可能是另一个模样,而且应该会好得多
朱元璋自立吴王后就册封朱标为世子,并作为接班人培养了他27年。而蓝玉在洪武中后期受到老朱的重用并得以执掌兵权、屡建奇功,最大的原因就是蓝玉不但与朱标交好,而且对其忠心耿耿——也就是说,蓝玉是朱元璋留下辅佐太子朱标接班的。
如果朱标能够顺利接班,以其宽厚仁慈的性格及跟蓝玉的交情,后者想必应得善终,弄不好还能成为一代名臣良将留名青史。而以朱标的人望和能力,后来朱棣基本无望再搞什么“靖难”,而且就算打起来也未必是以蓝玉为首的一干猛将的对手。
可惜朱标早死,朱元璋立皇孙朱允炆为嗣,而年轻的朱允炆显然没有资格让蓝玉这帮骄兵悍将俯首帖耳。未除后患,以“莫须有”的罪名将其屠戮,对于朱元璋来说就是自然而然的事了。
所以四大案中,要说冤枉,还属蓝玉最冤。
另插一句,四大案中,除空印案外,其余三案举报人或是主审官,事后都被朱元璋砍了——说起卸磨杀驴,老朱真是一把好手。
明朝时期洪武四大案是指空印案、郭桓案、胡惟庸案和蓝玉案。
空印案发生在洪武九年,即公元1376年。当时明朝有一个规定,地方财政每年都需要向中央户部报告核对,只要其中有一个数字不对就需要返回重新编造并加盖公印,但对于有些距离较远的省市,去一趟京城需要两个月的时间,所以非常的不方便。于是当地官员就想了一个办法,就是在空白的纸上加盖公印,账目不对时立马就能修改,这样就能避免来回奔途。经过演变后,基本全国都是如此作为,朝廷之中的官员都知道这个做法,但唯独朱元璋不知道,当其发现地方官员如此作为后,非常愤怒,杀掉了全国的主管印章的官员,高达几万人。
郭桓案发生在1385年,御史于敏举报户部侍郎郭桓联合按察使司官员赵全德等人贪污腐败,经过调查,郭桓贪污了太平、镇江等多地的赋税收入,在地方还征收自创税种,总计2400万石粮食。涉嫌贪污的六部人员都有,地方机构人员也都参与其中,最后从上到下按律处死了三万多人。
胡惟庸案发生在1380年,具体原因是宰相胡惟庸建立党派,拉拢朝中官员组成新的战线,尽力排挤针对胡党的官员,并且企图谋反,胡惟庸被人揭穿后,朱元璋下令扫除胡党,斩杀了三万余人,为此朱元璋还废除丞相一职,事物都交由六部处理。
蓝玉案发生在1393年,蓝玉是明朝的开国功臣,但其行事嚣张,目中无人,朱元璋都不放在眼里,最后朱元璋以谋反的罪名将其处死,受到牵连的党羽众多,先后斩杀了两万余人。蓝玉被杀后,明朝的开国功臣基本被朱元璋消灭殆尽。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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